會計系碩士班學科考試申請相關作業
2024.09.18 (三)06:12 ~ 06:12
一、研究生得於每學期結束前兩週,檢具指導教授同意書,申請論文計畫書口試,於次學期開始二個月內完成論文計畫書口試。
二、論文計畫書口試委員應為二名或三名,論文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另由指導教授邀請相關專門領域教授擔任委員。委員中須至少一位為本系專任教師,校外教師以一位為原則,兼任教師視為校外教師。
三、論文計畫書口試,應在校內公開發表,就學生提出之論文計畫書相關內容發問,成績由口試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
四、論文計畫書口試其成績以平均七十分以上為及格,不及格者得申請於次一學期重考,該成績登錄為論文研討學科考試成績。
五、論文計畫書之撰寫內容得包含中英文摘要,研究動機、相關文獻回顧,研究方法、預期成果及研究價值。
六、提交學位論文計畫書,應經系課程委員會嚴謹審視研究生學位論文題目及計畫書方向與系所專業領域相符。